“张慧敏励志奖学金”章程

2013-11-04 09:27:07 root 109
一、设立目的
为提高张林一初中办学水平,优化办学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祖籍张林镇的深圳知名企业家刘磊先生的捐献下,设立以刘磊先生母亲张慧敏名义命名的教育基金,主要奖励为张林一初中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教师,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完成学业。该基金体现了刘磊先生致富思源,回报教育,培育家乡英才的拳拳爱心,提高教育质量的殷殷深情,为了规范管理和使用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效益,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二、资金来源
该基金主要由张林籍深圳知名企业家刘磊先生捐献30万元成立,由该资金所产生利润进行奖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刘磊先生还将不断注资,保证奖励需要。
三、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学生奖励:
1、成绩优秀奖:中招成绩全县前10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第11名至50名学生每人奖励300元。小六毕业成绩全镇前10名学生到一初中报到的每人奖励200元,第11名至40名学生每人奖励50元。每学年成绩在各年级前三名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
2、贫困学生助学金:对在一初中学习的学生,经审核确系家庭贫困,每人每年资助500元;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将继续资助其完成高一级学业。
3、竞赛获奖:参加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每项分别奖50元、100元、200元(团体按单项奖)。
(二)、优秀教师奖励:
1、省、市示范高中升学奖:每升入县一高中1人奖励该班教师150元,升入六高1人奖励该班教师100元。完成一高中升学任务,每超额一人(奖励累计)奖励该班200元;完成六高升学任务,每超额一人(奖励累计)奖励该班100元。特优生(县中招成绩前20名)每名奖励该班教师300元。
2、中招学科成绩:中招评估位居全县前四名的学科奖励该学科任课教师共500元,第五至八名的学科奖励400元,第九至十二名的学科奖励300元。
3、教学抽考奖:县直接对准班级抽考获前四名的学科奖励任课教师400元,五至八名300元,第九至十二名的学科200元;县集中抽优秀生时按学科集体发放奖金,前四名奖励500元,五至八名400元,九至十二名300元。在中心校组织的学科抽考中获得表彰位次的,第一名奖励150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金减少20元。
4、竞赛获奖:指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每项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
5、特别贡献奖: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特殊贡献,事迹突出感人,影响较大,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特殊荣誉称号或树为先进典型,奖励500元。
(三)学校领导奖励(此奖项奖励班子全体):
1、教学质量奖励:教学质量总评:获县前8名奖励2000元,获9-15名1500元,16-20名800元,比上年每进步一个名次再奖励200元。
2、中招评估:获县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省市示范高中进线人数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每人100元。
3、单项工作奖: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县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以上400元。
(四)、老师、学生若因家庭或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张林镇“张慧敏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名誉会长:刘安基、毕中平
会长:刘磊
副会长:周俭
执行会长:郭彦立
秘书长:王斌
(二)管理使用办法
“张慧敏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在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教育基金每年颁发一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教师和领导,由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详细材料,经中心校审核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
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充完善。
 
 
 
“张慧敏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
 
 
 
 
 
 
 
“张慧敏励志奖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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