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定调房地产市场化 房产税试点扩大成必然

2013-11-28 16:18:26 wen 10
据《证券日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然而与各界预期不同的是,针对“房产税”、“调控长效机制”等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具体内容却并未提及。对此,业内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报是宏观的纲领性的,后续逐渐会有系列政策出台,或将涉及房产税如何扩大试点范围。
“公报多次提出促进市场化,表示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基本给未来的房地产发展定下调子,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一点基本是可以确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预计在一段时间之内,行政手段与长效机制仍将并存。
业界普遍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但最终目的是合理化的税制改革,调控楼市是辅助作用。
那么,三中全会后房产税会不会全面开征?住建部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扩围的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肯定是要继续进行的,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全面放开尚需时日;与此同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目前高层在做顶层设计过程中,已经开始考虑对于开征房产税获取立法支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楼盘)、重庆(楼盘)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预期仍较强烈,但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媒体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的财权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知名财经评论家、资深房地产专家、国家一级房地产策划师郑荣华(财苑)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时指出,房产税的推行对房地产市场也必然会产生影响,但这影响仅局限于结构性的影响。对整个市场并不能起到大家(房价户型 二手房 租房)认为的拐点效应。房地产市场从需求角度上把它分为三个级别,即投资性需求、主刚性需求、次刚性需求;从住宅的产品类别上把它分为两类,即高端住宅、大众住宅。房产税的推行从税收制度上郑荣华相信一定会执行累进税制度,也就是说,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因此对高端住宅与投资性需求的两类来说是一个严厉的打击,而对主刚性需求来说影响不大,还能刺激刚性需求市场,因为国家很有可能采纳我之前提出的“取长补短”提议,对首套房家庭购房给予政策性扶持。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如果希望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去调控整个市场,需要制定一个疏堵结合的税制方案,而不仅是一个针对保有环节开征的房产税种。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还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我国土地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已经交了很多税,再征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房产税推进虽然面对重重障碍,但在贾康看来,却是一个大方向。(信息来源:裕冠地产  邹梅芳,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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