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典当业务发展

2014-05-19 16:50:36 root 41

一、要防止资金集中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典当业务健康发展,典当监管机构加强典当业务管理的各项措施陆续出台,各典当行对业务的管理也日益严格。在典当经营的业务中,房地产抵押典当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抵押房地产所占用的实有资金所占比例相对较大,因此房地产典当的业务做好了会成为典当行很重要的一个利润增长点。一般来讲,典当行发放贷款,就像商场销售商品一样,是其基本业务。按市场经营原则分析,发放的典当贷款越多,利润就越大,效益就越好,发展也就越快。而现实并非如此,如果做不好,可能就会造成典当行资金的亏损,形成不良资产,甚至会造成典当行的倒闭。可以说,房地产抵押业务做得好坏关系到典当行的成败。因此,房地产典当业务要本着“资金分散,客户众多”的原则,要以典当住宅民房为主,以量取胜。我们近几年在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中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遇到的问题也不少,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以下案例,可以看出如果资金集中投放某一具体项目,往往会产生潜在资金损失风险。

20057月,我省一大型酒店向我公司借款,用于该酒店购置设备及开业营运资金,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时该酒店与我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抵押协议约定该酒店以其一、二层楼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进行了产权抵押登记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该酒店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我公司因多次向该酒店催款未果,遂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该公司抵押财产,后在省高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项目还款难,客观上确实有因政策、市场、管理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资金缺口大,项目不能如期投入正常营运的问题,而主观上也反映出典当人员对项目前期调查了解不细,只考虑到该项目产权比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但未看到该项目存在着投资过大,资金严重不足,致使该项目正常运转盈利水平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根本就没有能力一次性赎当,同时对绝当后处置抵押资产的风险认识不足。虽然我们与当事人对于综合费收取有约定,也没有违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为《办法》是部门规章,在处理典当行抵押财产纠纷的案件中,一般法院都会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认为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效力,所约定的息费率收取过高,违背《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而不支持典当行在绝当后按约定收取息费的诉讼请求。另外当事人与管辖地法院的人脉关系都会对案件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进入诉讼程序后,典当行应收未收的大额息费无法收回,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必然使典当行陷入进退维谷的艰难困境。而且对项目的主要风险和第二还款来源缺少分析能力,对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和不确定性分析没有提出可靠方案,项目的资金风险过度集中等问题都没有在项目调查评估阶段很好地体现。

二、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

要实现典当业务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发展目标就必须营造稳健、风险可控的风险文化氛围。对抵押人资信调查也是典当行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措施。传统典当行的经营理念是“认物不认人”,随着客户群体和传统当物的变化,加上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墨守“认物不认人”的规矩易给典当行造成损失,尤其是房地产抵押业务增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现在典当业务操作不仅要看它的产权是否明晰,变现能力如何,而且要看物的主人 ---当户的资信情况,借贷资金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是否可靠,尽量减少因诉讼造成的时间、人力和资金的损失,最大限度地规避典当行的风险。所以我们做业务第一要看当户的信誉,第二要看经营情况,第三才是看物。办理房地产典当业务时要在严格审查产权的基础上,还须严格审查借款企业或个人的融资动向与“背景”,以防陷入“预谋争议”的漩涡和法律范围外的风险。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一般来讲最好以两处住房同时办理抵押。如果不考虑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第二还款来源,一旦大额典当周期拉长,必然会“挤压”出各种形式的风险。

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措施

一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一个好的典当行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一定规模的项目要实现风险事项集体决策审议,避免暗箱操作和简单决策带来的风险;二是进一步建立和细化业务流程,对业务操作程序进行统一明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对典当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由于客户经理办理业务直接面对客户,处理方式没有绝对的统一标准,容易在操作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因此要建立与客户谈判双人或项目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四是当期较长的大额典当业务要加大监管与催讨力度,大额典当业务典当费用成本高,越长越有风险。一旦长期拖欠典当费用,即使本金在协商时无风险收回,也是典当行在典当费用上大作让步,如此案例已司空见惯。所以,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当期应作为发现风险与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五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典当行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合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典当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信息来源:中裕冠典当行  闫凤菊,5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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