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

2019-08-14 16:52:42 汤萍娇 36

在前几天审核费用报销单的工作中,发现了私车公用报销油费及过路费用问题,从发票上来看,是不符合报销要求的,我当时在想这要不要签名,但事实是存在的,如果不签对当事报销人来说,也是不妥当的,左右为难,所以在有车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私车公用,因为发票上的名称是私人姓名,有税收风险,不允许报销。

但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那要怎么样做才能没有税务风险呢,我看了一些资料,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私车公用是允许的,须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不要0元租金,也就是不要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会带来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大小应合理,不要过高也不要过低,吻合实际就可以,当然若是支付员工个人的租金每月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用去税局代开发票,直接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入账就可以。比如:二、租车费用:年租金6000元整。每月支付一次,每次500元。该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车辆消耗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汽油费亦可使用公司的加油卡加油。

私车公用租金的金额若是每月每次超出了500元,必须由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车费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租车协议、租金发票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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